【第1292期】为谋取利益与他人串通投标的,是否构成犯罪?
基本案情:
疫情期间,某县政府为帮助本地区贫困户决定由政府补贴,由县卫生局负责实施,购买口罩、酒精等防疫物品发放给该县贫困户。在该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陈某为使其公司能够中标,联系借用很多公司资质,并安排其员工以其他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最终在陈某运作下其公司中标。
巧儿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案中,陈某与他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依法构成串通投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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