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庆阳市政府

县区政府

市直部门

  • 庆阳司法微发布
  • “巧儿说法”微发布
  • 手机版
  • 无障碍阅读 长者专区
今天是:
归档时间:2020/12/22 17:50:34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巧儿说法>详细内容

巧儿说法

【第1309期】警察下班时间被袭击的,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

来源:庆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9-01 16:38:26 浏览次数: 【字体:

基本案情:

警察张某下班途中,看到李某在拐卖妇女,便上前解救,李某威胁张某少管闲事。张某没有穿制服,但亮出警察证。李某并不畏惧,用刀砍向张某。

巧儿说法: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19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因此,张某在下班途中,制止犯罪,属于依法执行公务。李某的行为属于妨害公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