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9期】警察下班时间被袭击的,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 来源:庆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9-01 16:38:2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基本案情:警察张某下班途中,看到李某在拐卖妇女,便上前解救,李某威胁张某少管闲事。张某没有穿制服,但亮出警察证。李某并不畏惧,用刀砍向张某。巧儿说法:根据《人民警察法》第19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因此,张某在下班途中,制止犯罪,属于依法执行公务。李某的行为属于妨害公务罪。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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