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2期】因电脑死机导致损失的,电脑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基本案情:
孟某以1万元从A公司购买笔记本电脑。A公司承诺保质期1年,1年之内有任何问题,其负责修理或更换。孟某利用该电脑来进行工作,结果在正常使用1个月后,电脑突然死机,再无法启动,导致孟某10余天的工作全部白费,不能按期交付工作成果须承担10万元违约责任。孟某将电脑送到A公司,经检测系硬盘故障且硬盘内的数据永久性灭失建议孟某更换硬盘,孟某则请求另行赔偿10万元。
巧儿说法:
根据《合同法》规定,因为瑕疵履行,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孟某需赔偿的10万元系间接损失,已超过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到的损失,因此王某无权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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