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3期】债权人能否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
基本案情:
某百货公司与某公司签订一份运输合同,约定:“将2000套家具运输到百货所在地”。由于公司车辆紧缺,无法一次完成任务,于是提议分两次运输,增加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百货拒绝。经查,该批家具并非急于出售。
巧儿说法:
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本案中,公司愿意承担增加的费用且部分履行不损害百货公司的利益。因此,百货公司不可以拒绝。
基本案情:
某百货公司与某公司签订一份运输合同,约定:“将2000套家具运输到百货所在地”。由于公司车辆紧缺,无法一次完成任务,于是提议分两次运输,增加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百货拒绝。经查,该批家具并非急于出售。
巧儿说法:
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本案中,公司愿意承担增加的费用且部分履行不损害百货公司的利益。因此,百货公司不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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