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6期】股东瑕疵出资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张某、李某共同创办A商贸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两人实缴出资均为各自认缴出资20%,且至今未缴足出资。某工程公司因与A商贸公司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A商贸公司应向某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3700万元及利息,因A商贸公司无履行能力,某工程公司起诉要求张某、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巧儿说法: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司债权人要求瑕疵出资的股东在瑕疵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张某、李某应在其未出资范围内对A商贸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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