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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儿说法

【第1319期】未成年人借钱不还的,父母是否可以拒绝还钱?

来源:庆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9-16 15:53:40 浏览次数: 【字体:

基本案情:

16岁的少年张某向邻居李某借钱1000元购买自行车,在购车时不慎将钱丢失。李某要求张某还钱,张某不得已将事情告诉父母。张某的父母一方面对儿子进行批评教育,另一方面则认为李某不应该借钱给其未成年的儿子,而且钱已经丢失,因而拒绝还钱。

巧儿说法: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第一,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虽未满18周岁的,但已满16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10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三,不满10周岁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本案中,张某的父母应该承担返还责任,如果张某有财产,可以从其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父母适当赔偿。张某的父母未尽应有的监护职责,故无减轻民事责任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