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庆阳市政府

县区政府

市直部门

  • 庆阳司法微发布
  • “巧儿说法”微发布
  • 手机版
  • 无障碍阅读 长者专区
今天是:
归档时间:2020/12/22 17:50:34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巧儿说法>详细内容

巧儿说法

【第1328期】对这样的“霸座”行为,请以法律的名义坚决说“不”!

来源:庆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10-09 11:36:14 浏览次数: 【字体: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21日,在从A站开往B站的高铁列车上,一名男乘客孙某,称自己腿脚不方便,且不听列车工作人员劝阻,强行霸占别人靠窗的座位。那么,对于这种强行“霸坐”行为,我们应该如何维权呢?

巧儿说法:

我国《民法典》第815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本案中,因为有了《民法典》,“霸座”男子孙某的行为不再仅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孙某不按照自己的车票信息乘坐,铁路运输部门有权拒绝孙某乘坐高铁;对于被”霸坐“的乘客来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可以依此法律规定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