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0期】持无座票站立乘车,乘客可以要求退票款吗?
基本案情:
2010年3月12日,王某购买火车票一张,支付票价106元。车票票面记载,“06车无座”。王某上车后没有座位,一直站立到达目的地。王某认为,自己支付的106元应当是动车二等座的票款,自己在站立乘车的情况下,不应支付票款。因此起诉铁路部门,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票款106元。
那么,铁路部门是否应该向王某退款呢?
巧儿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铁路的旅客票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批准发布的《铁路客运运价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具体票价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公布的票价表为准”。根据上述规定,铁路部门作为铁路运输企业,只有按照票价表规定的票价出售车票的义务,而没有制定具体票价的权利。
本案中,在现行票价表没有规定无座票票价率的情况下,铁路部门按照票价表收取王某规定票价106元,并未多收票款,完全符合规定。王某无权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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