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2期】被保险人自杀,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
基本案情:
小章是一个活泼可爱的女孩子,18岁那年,父亲给她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第二年,小章的男朋友忽然移情别恋,给了小章极大的打击。正在小章情绪低落的时候,她在学校的考试中也没能及格。于是,小章的情绪越发低落。在自己不能排解的情况下,小章选择了服毒自杀。后小章的父亲找到保险公司要求依合同约定赔付,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
那么,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
巧儿说法: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本案中,小章是在合同有效期的第二年有自杀行为,因此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另一方面,小章不仅在行为上实施了足以使自己死亡的行为,而且她当时神志正常,有强烈的求死愿望。因此,保险公司不给予赔偿。但保险公司应退还小章父母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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