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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儿说法

【第1354期】幼儿小作家的作品有“著作权”吗?

来源:庆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11-16 16:26:14 浏览次数: 【字体:

基本案情:

某幼儿园幼儿李某很有绘画天赋,他的画多次在儿童画展上获奖。有家出版社计划出版《儿童优秀美术作品选》,经该幼儿园老师的推荐,李某署名。但出版印刷时,作品只有“xx幼儿园供稿字样”。李某家长知道后,就找到出版社索要样书、稿酬。出版社答复说,样书可以给,但选登李某的画得到了幼儿园的同意,稿酬已统一支付给了幼儿园。李某享有“著作权”吗?李某家长是否可以索要稿酬?

巧儿说法: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就是该作品的作者,没有规定取得著作权的年龄条件。同时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本案中,李某的作品应受到《著作权法》的有效保护,而不论其年龄多大。由于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该权利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李某家长有权要求出版社向李某给付稿酬。同时,幼儿园在未经作者监护人许可的情况下,将作品提供给出版社,且没有给作品署名,他们共同侵犯了李某的著作权,理应将稿酬付给李某的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