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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儿说法

【第1366期】骚扰电话是否侵害他人隐私权?

来源:庆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12-11 16:08:39 浏览次数: 【字体:

基本案情:

小王的一个客户老张看小王相貌出众,利用知道小王的联系方式,经常给小王打骚扰电话,而且是没完没了地打电话,严重影响了小王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该骚扰电话严重是否侵害了小王的隐私权?

巧儿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身处信息化时代,我们的信息随时面临着被盗取的风险。2020年新颁布的《民法典》涉及自然人隐私权制度,体现了我国对于公民个人隐私的重视与保护。本案中,小王的私人生活安宁遭到老张的侵扰,其隐私权严重遭到侵害,老张的行为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