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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儿说法

【第1369期】儿童变卖家中财物,他的父母能要求退回吗?

来源:庆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12-17 17:51:31 浏览次数: 【字体:

基本案情:

小刘7岁时,为了买漫画书,又暂时没有钱,只好把父亲在小刘6岁生日时送给他的一块名贵手表出卖给了一家他家附近的二手商店,卖了一百块钱。小刘的父母发现后有点不好意思,那么小刘的父母能要求二手商店退回小刘卖给他们的手表吗?

巧儿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本案中,小刘只有7岁,属于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二手商店的手表买卖合同无效。其父母可以要求二手商店退回小刘所卖的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