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9期】儿童变卖家中财物,他的父母能要求退回吗?
基本案情:
小刘7岁时,为了买漫画书,又暂时没有钱,只好把父亲在小刘6岁生日时送给他的一块名贵手表出卖给了一家他家附近的二手商店,卖了一百块钱。小刘的父母发现后有点不好意思,那么小刘的父母能要求二手商店退回小刘卖给他们的手表吗?
巧儿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本案中,小刘只有7岁,属于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二手商店的手表买卖合同无效。其父母可以要求二手商店退回小刘所卖的手表。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