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6期】商铺租赁合同纠纷应当如何解决?
案情摘要
甲公司与乙酒店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将某处一层和四层商铺租赁给乙酒店作为酒店使用。不久,甲公司向乙酒店交付了租赁物,后来酒店进行装修,并且于近日开始营业。这之后,甲公司在了解酒店在一层和四层有用于住宿者休息的房间的情形下,还与丙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用于KTV的经营。后乙酒店由于KTV经营声音较大,白天黑夜地传出声音,严重影响了乙酒店的经营甚至导致其停业。乙酒店就该商铺租赁合同起诉甲公司,要求赔偿损失。
巧儿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
商铺租赁关系中出租人要保证商铺具有约定的用途,如果商铺不能满足基本用途致使承租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此时承租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如果出租人的违约是第三人造成,此时出租人仍然需要对承租人承担法律责任,第三人与出租人的纠纷另案处理。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的权力义务关系只限制双方当事人。
本案中,甲公司应当依照约定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甲公司与第三方的约定导致租赁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依法对乙酒店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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