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9期】遇紧急事件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义务时可以委托给别人代为监护吗?
基本案情:
小王今年六岁,上小学一年级。最近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小王的爸爸王某和妈妈张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做工作,由于工作的地方出现过确诊病人,两人又与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因此二人属于疑似病人被隔离在医院了。小王独自一人在家。
巧儿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本案中,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为小王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这是赋予政府部门的法定义务,相关部门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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