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83期】女子急中生智说出“我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击退歹徒,歹徒能免于处罚吗?
基本案情:
某村青年张某与家人发生口角后离家出走,由于身无分文遂心生歹念,趁着夜色撬窗进入本村妇女杨某家中。被惊醒的杨某发现陌生男子后大声呼喊求救。张某用手勒其颈部、掩住口鼻试图对其进行猥亵,杨某急中生智,一边咳嗽一遍拼命推开张某说:“我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正在家进行自我隔离”,张某听后大惊失色,拿起床边的钱包与手机(共计5千元)后逃离现场。
巧儿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妇女杨某欺骗张某说自己携带新型冠状病毒,张某听后大惊失色,放弃了猥亵行为,在刑法上这属于犯罪未遂的情形,即欲达目的而不能,构成强制猥亵罪(未遂)。目前刑法理论认为盗窃并不要求必须秘密窃取,因此张某在逃离现场的过程中又拿走床头钱包与手机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整体上张某构成强制猥亵罪(未遂)与盗窃罪(入户盗窃),应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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