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84期】为何独居老人将300万房产赠与水果摊主?
基本案情:
生活在上海的独居老人王某,多年来深受楼下水果摊主小游的关心与照料。几次生病都是小游和他家人帮忙看护。老人深受感动,于是通过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协议”,将小游设置为自己的监护人,并通过遗赠抚养协议将自己价值300万的房产留给了小游。
巧儿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本案中,独居老人为了自己的晚年生活能继续由水果摊主小游照顾,通过法律程序将小游设置为自己的监护人,这种做法称之为“意定监护”。小游作为监护人需要履行赡养义务,为老人养老送终。同时老人也与小游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自己300万的房子作为遗产由小游继承。遗赠抚养协议是一种附义务的赠予,如果受遗赠人没有履行赡养义务,遗赠人可以撤销,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于老人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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