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87期】公民有权随手拍违章吗?
基本案情:
每年的十月一长假旅途总是会面临高速公路堵车的情形,今年也不例外。10月1日下午,李某与两名同事出差返乡行至菏宝高速新乡段时,发现很多司机占用应急车道,于是通过电话举报了此事。高速交警大队民警让李某将拍摄的违法照片发送至举报的专用邮箱,照片共计361张。
巧儿说法: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经查证属实,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视频资料的录入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及时调查核实,反馈查处结果。
本案中,王某将其他司机违规占用应急车道的照片发送给交警部门的行为合法。该行为是公民对违法人员实施的监督权与检举权,应该值得提倡。而且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群众的举报后应该及时调查核实,收集、鉴定各方证据后确定是否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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