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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儿说法

【第1388期】购房者自己认识错误可以撤销合同吗?

来源:庆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3-03 15:26:39 浏览次数: 【字体:

基本案情:

陈老伯打算在郊区买一套房子,销售员告诉他楼盘周边有轨道交通15号线,出行非常方便,于是便与开发商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经过进一步了解才发现轨道交通是指火车而非地铁,房子本身升值空间小。陈老伯感觉被骗便以房地产公司存在欺诈为由,要求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巧儿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案中,销售员说的轨道交通15号线是客观存在的,并没有欺骗陈老伯,实质上是陈老伯自己产生了理解偏差,他以为轨道交通是地铁,地铁房以后会升值,所以才决定购买。而销售员认为城市铁路也属于轨道交通,同样具有出行方便的优势,事实上开发商并不存在过错。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合法有效,不能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