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4期】花光父母的救命钱给偶像送礼物,父母有权要回吗?
基本案情:
某日,苗先生发现微信里一万多块钱的钱就只剩下了2000多块,一查才发现这些钱都让自己13岁的儿子小苗在网络直播平台上打赏主播消费了。由于手机还绑定了一张信用卡,这张信用卡里的1.7万元也未能幸免,算下来孩子总共打赏了2.4万多元。由于苗先生患有严重疾病,这些钱原本都是要用来看病的。苗先生说:儿子花掉的这两万多块钱,对于他来说意味着生命的终结。他希望能够要回这笔钱,但是不知道能否要回来呢?
巧儿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本案中,小苗作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花费2.4万多元打赏主播的行为并没有得到其父母的同意、追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苗先生依法有权行使撤销权,有权要求直播平台及主播退还此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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