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5期】广场舞扰民,可依法索赔!
基本案情:
丁某所居住的小区,这几年来每天傍晚7点到8点半之间均有大量居民在楼前跳广场舞,且声音巨大,过于扰民,致使家中小孩完全无法学习,家人也得不到良好的休息。在此期间,自己曾与楼下广场舞人员沟通,但均沟通无果,也打过110报警,并多次向物业反映,要求物业帮忙交涉,物业均不愿出面解决,丁某很苦恼,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巧儿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中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本案中,广场舞噪音打破了丁某的安宁生活,丁某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甚至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规定,安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包括物理空间的安全和安宁和心理、精神上的安稳与宁静,长期、噪音巨大的广场舞明显侵犯了丁某的安宁权,丁某可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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