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7期】骚扰电话是否属于侵扰他人隐私权?
基本案情:
女青年小李年轻漂亮,追求者甚多,但早已名花有主,且和男友感情甚笃。这阵子小李特别烦心。因为老是接到骚扰电话,说一些肉麻兮兮的话。打骚扰电话的人是隔壁公司的工程师小黄。小李的单位和小黄的单位在同一写字楼的同一层,两间公司联谊活动也较多,小黄就看上了年轻漂亮的小李,想办法要到了小李的电话号码,开始频繁给女孩打电话,小李委婉地拒绝了小黄的求爱,并且告诉他自己已经有了男朋友。但是小黄并未死心,反而开始了疯狂的追求。这些让小李精神高度紧张,不仅工作上出错,还因此和男朋友大吵一架,差点分手。那么小黄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吗?
巧儿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本案中,小黄长期打骚扰电话,使小李心烦意乱,无法正常安宁生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已经属于侵犯小李隐私的违法行为,小李可以诉诸法律,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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