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9期】女儿结婚父亲不给户口本,“好心”却已违法!
基本案情:
小张今年23岁,在她很小的时候母亲就患病去世,父亲张某从未尽到过做父亲的职责,致使小张至今未曾受过任何教育。如今小张已到结婚年龄,本打算在今年秋天成亲却因父亲把持户口本不给,致使无法领取结婚证。张某称,“女儿结婚需要与我商量,我不是要干涉女儿结婚,因为女儿太单纯容易被骗,我要为她今后的生活着想”,并要求小张男友一方给付彩礼10万元才同意双方领取结婚证。张某的行为于法有理吗?
巧儿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本案中,小张作为一个23岁的成年人,虽然未受教育,但其各方面能力正常,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张自愿决定与他人登记结婚是小张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老张拒绝提供户口本,理由不成立,是干涉他人婚姻自主权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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