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0期】因员工过错就可以随意扣除工资吗?
基本案情:
几天前, 韩飞遇到了一个很久没见的老同学, 俩人聊得特别投机。不知不觉天就黑了, 赶着去上夜班的韩飞和同学约好了第二天接着聚。那天中午喝了点酒, 晚上上夜班, 后半夜迷迷糊糊睡着了。也就半个多小时, 下道工序同志将我叫醒了,因为设备开关不及时, 出了不少废品。出了差错的韩飞第二天亦未去参加聚会,急速向车间领导递交了一份检查, 同时保证自己再不会犯同种类的错误。但是未能想到车间居然把他这个月的工资全都扣发了。如何解释也不行。据说厂里就是这样规定的。
巧儿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本案中,车间将韩飞这个月的工资全额扣发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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