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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儿说法

【第1412期】旅游时被偷拍,可以要求偷拍者销毁照片吗?

来源:庆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5-31 15:02:10 浏览次数: 【字体:

基本案情:

陈某和同伴一起报名参团来到永定区湖坑镇土楼景区游玩,游玩尽兴,一群人便在土楼前的地标性建筑物旁拍照留念,留影完毕,陈某一行人准备跟随导游前往下一个景点,却被刚刚也在旁边拍照的林某拦了下来,说道:“我帮你们拍了两张,已经洗出来了,一张10元,你们要不要”陈某心想,我们并没有要求林某帮忙拍照,并要求林某将照片销毁掉,但林某以洗照片有成本,要求陈某付钱,双方争执不下,请问陈某可以不付钱并要求林某将照片删掉吗?

巧儿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9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林某未经陈某等人允许偷拍并将照片洗出的行为已经侵犯额陈某等人的肖像权,陈某可以要求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