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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儿说法

【第1426期】遗失身份证被冒名借款,是否需承担责任?

来源:庆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8-09 16:07:29 浏览次数: 【字体:

基本案情:

刘某的身份证不慎遗失,于是补办了新的身份证。但是半年后,她不断接到各类催款信息,其中不少是网贷平台,刘某统计了接到的催款通知单、电话,还查了征信纪录,发现在超过10家网贷平台有贷款,欠款超过10万元。其中有两家公司的记录已被录入征信。在催款时,一家催款公司向她提供了当时的资料审核过程:一名女子手持刘某的身份证进行实名认证,但该女子的签名字迹与自己的明显不符。刘某需要承担这些贷款的还款责任吗?

巧儿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本案中,刘某身份证丢失后已经及时办理了丢失补领证件的手续,也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在刘某身份证被人冒用贷款后,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刘某不用承担责任。因此提醒大家,身份证等能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十分紧要,一定要看管好。如果发生丢失,应当及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