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7期】在医院隔离期间不听劝阻逃离医院接触多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吗?
基本案情:
疫情期间,孙某从外地返回老家后被医院诊断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被隔离在医院,但其不听隔离劝阻,悄悄逃离医院接触多人,且在后期确诊和收治隔离后,仍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轨迹。孙某的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巧儿说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330条第4项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孙某无视卫生防疫部门对其施行的防疫措施而逃离医院,存在严重传播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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