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3期】防疫期间开设慈善会微信公众号收集捐款,涉嫌诈骗犯罪
基本案情:
7月27日,蔡某使用其个人身份信息,通过互联网注册了名为“南港市慈善会”的微信公众号,误导群众通过扫描其本人提供的微信支付“二维码”进行捐款用于防疫。短短一天时间,共有112名群众通过该方式向蔡某个人微信支付账户累计转入人民币八万余元,其中最大一笔为人民币两万元。蔡某将这些钱用于个人消费。
巧儿说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分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待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蔡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慈善会公众号,以为疫情防控捐款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涉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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