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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儿说法

【第1438期】利用网络支付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诈骗罪吗?

来源:庆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10-25 17:05:34 浏览次数: 【字体:

基本案情:

杨某某系南京某网络游戏公司工作人员,具有能够进入该公司游戏系统后台的权限。某日,杨某某在该公司经营的游戏平台上注册了实名账户玩公司新出的游戏,该游戏的游戏币为充值“元宝”,1元人民币在不同充值平台可购买8~10个不等“元宝”。某日,杨某某偶然发现游戏的某充值平台中充值渠道存在支付漏洞,遂自行编写程序,多次利用信息支付漏洞发送虚假的充值成功信息实施异常充值,获得“元宝”,累计获得虚假充值“元宝”11万余个。

巧儿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杨某某利用网络支付平台审核漏洞,编制特定程序,通过向网络支付平台发送虚假支付成功信息,进而获取他人财产或财产性利益,取得对游戏币的占有,应以诈骗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