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庆阳市政府

县区政府

市直部门

  • 庆阳司法微发布
  • “巧儿说法”微发布
  • 手机版
  • 无障碍阅读 长者专区
今天是: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巧儿说法>详细内容

巧儿说法

【第1439期】将他人支付宝账户内的钱款秘密转到个人名下,涉嫌盗窃罪吗?

来源:庆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10-29 10:45:30 浏览次数: 【字体:

基本案情:

被告人赵某于2020年12月在使用被害人、其女友王某的手机时,发现王某支付宝账户内有大量钱款。在猜中支付密码后,赵某使用自己的手机登录王某的支付宝账户,分多次将该账户内的余额人民币10万元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内。

巧儿说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根据情节轻重,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被告人赵某,私自登录其女友王某的支付宝账户,秘密将其中钱款转入自己的账户据为己有,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