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庆阳市政府

县区政府

市直部门

  • 庆阳司法微发布
  • “巧儿说法”微发布
  • 手机版
  • 无障碍阅读 长者专区
今天是: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巧儿说法>详细内容

巧儿说法

【第1440期】秘密转移与他人支付宝账户所绑定银行卡内资金,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吗?

来源:庆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11-03 15:20:05 浏览次数: 【字体: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于2021年2月在购的新手机号码后,发现该手机号码仍然绑定被害人、原使用人姚某的支付宝账户,李某遂利用该手机号码重置支付宝账户密码,并利用支付宝账户与信用卡的绑定关系,通过支付宝账户进行网上消费或转账取现共计人民币2万元。

巧儿说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第3项之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根据情节轻重,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冒用他人使用信用卡,并通过支付宝账户进行网上消费或者转账取现2万余元,触犯了信用卡诈骗罪,应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