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2期】招婿妇女能否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基本案情:
妇女张某结婚后未将户籍迁出原村,系“招婿上门”。为了自立门户,张某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村委会会批准吗?
巧儿说法:
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和婚姻法等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对于组成家庭的形式,既可以由女方到男方家落户,成为男方家庭中的一员,也可以由男方选择到女方家落户,成为女方家庭中的一员。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32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本案中,张某结婚后未将户籍迁出原村庄,村集体在进行有关利益分配时,应当将其纳入分配范围,并且享受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同等的民事权利,如果其没有享受过宅基地使用权,或者已批准宅基地面积不能满足婚后生活,村集体应该赋予其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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