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3期】宅基地能卖给非本村村民吗?
基本案情:
杨某在外务工,其在村庄的宅基地房屋空闲,谁将宅基地和房屋卖给外村村民李某。后因房、地价格出现巨大升值,杨某反悔,便主张当时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返还房屋,李某不同意,遂诉至法院。
巧儿说法:
按照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四部门2011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应当按照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本案中,杨某将自家宅基地、房屋转让给外村村民李某,李某并不符合以上政策规定,故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双方可以协商返还原物和现金,新建加建的增值部分可以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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