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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儿说法

【第1447期】物业公司是否可以采取停止供电、供热、供水、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来源:庆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12-02 09:45:20 浏览次数: 【字体:

基本案情:

张某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房屋。2020年5月,张某入住以后发现,物业服务经常出现电梯停电、卫生环境差等问题,张某数次向物业反映问题均未得到妥善解决,因此拒绝缴纳下一年度的物业费。2021年6月,物业公司以未交纳物业费为由,对张某的房屋进行了断电断水,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做出这种处理呢?

巧儿说法: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本案中,物业公司不可以采取断水断电的方式催交物业费,应催告张某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张某仍不支付,物业公司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