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2期】全职太太离婚能获得家务劳动补偿吗?
基本案情:
陈先生与王女士于2015年结婚,育有一子,婚后王女士照顾孩子,料理家务。2018年开始,双方开始产生矛盾并分居,2020年7月,陈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王女士同意离婚,同时提出,因陈先生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似乎从不关心也不参与,自己承担了全部的家务工作,因此希望分割财产,并要求陈先生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费。王女士会因此获得此笔费用吗?
巧儿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本案中,王女士在婚后全部精力放在家庭家务上,承担了大部分的家务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有权要求适当的家务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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