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4期】“人身保护令”保护遭受家暴的人!
基本案情:
陈某(女)与被段某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婚后因工作原因分居,仅在周末、假日共同居住生活,婚初感情一般。段某某常为日常琐事责骂陈某,两人因言语不和即发生争吵,撕扯中互有击打行为。2017年5月5日,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厮打,陈某在遭段某某拳打脚踢后报警。经公安部门处理,决定给予段某某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之后段某某及其父母扬言要在拘留期满后上门打击报复陈某及其父母,陈某可以如何保护自己及家人的安全呢?
巧儿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本案中,陈某经常受到段某某的家庭暴力,其有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民法典》对受暴力困扰的妇女给予了法律强而有力的正义保护。陈某有权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护自身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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