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6期】二手网站上买到假货,可否获得赔偿?
基本案情:
娜娜在某二手商品网站平台上花了7000元,从小张那里买了一个“知名品牌”二手女包。收到货后,娜娜去奢侈品鉴定机构鉴定,鉴定结果为假货。娜娜申请退货退款,但小张认为,自己从来没有承诺过此商品为真品,自己也不确定商品的真假,且在双方交易之初即说明“概不退货”,拒绝退款。娜娜便将小张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小张退还货款,并承担3倍赔偿责任及赔偿鉴定费。
巧儿说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本案中,小张在二手交易平台发布的商品信息不实,且因此给娜娜带来了损失,按照法律规定,小张需向娜娜退款。但因小张自己本人也不清楚商品的真假,不存在欺诈行为,无需承担三倍赔偿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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