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7期】给朋友拍照做成表情包,是否侵犯肖像权?
基本案情:
小李是班上最活泼的一个男生,他在大学期间积极参加学校活动,并且很容易和大家打成一片,小李因此成为学校知名度非常高的学生,大家也喜欢用小李的许多照片去做表情包,但是没有大范围传播。此外,小李在网上还是有着数十万粉丝的博主。可是有一天,当小李上网时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彻底泄露,那些表情包和自己就读学院的信息,都被大家放到了网上。在这种情况下,小李是否可以维权?
巧儿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本案中,小李的照片被做成表情包在网上传播,这种行为并未征得小李本人的同意,根据法律规定,小李的肖像权已经受到侵害,小李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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