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5期】新婚丈夫坦白身患性病,婚姻关系可以撤销吗?
基本案情:
小张与妻子小林于2019年初登记结婚,登记仅一月有余,小张便向小林坦白,自己在婚前便患有梅毒。小林得知此事后,陪同小张进行治疗,但至今未能治愈。医生表示,该疾病对生育后代存在一定影响。小林考虑再三,认为该疾病属于不适宜结婚的重大疾病,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二人婚姻关系。
巧儿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案中,小张患有梅毒,属于重大传染性疾病,足以对双方婚后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小林有权申请撤销婚姻关系,法院理应支持小林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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