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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儿说法

【第1489期】行政复议伴我行 | ④ 行政复议小知识,这些你知道吗?

来源:司法部、庆阳市司法局综合 发布时间:2022-06-23 14:55:4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

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利益,可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了复议申请后,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一活动就叫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答: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5)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6)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均有权利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哪些事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