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90期】行政复议伴我行 | ⑤ 行政复议改革知多少,速来了解!
2020年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强调要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这一方案的出台,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审定的重大改革举措,是党中央总揽全局、高瞻远瞩的重要改革决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行政复议领域的生动实践,对于建设公正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复议制度,建设法治政府和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我市出台了《庆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关于庆阳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甘肃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庆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地方一级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责,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1月1日前已受理未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应继续审理结案。2022年1月1日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引导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
三、2022年1月1日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作出行政行为,在告知行政相对人复议救济权利时,明确指引其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确保人民群众广泛知悉改革变化,方便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六、庆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及各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
庆阳市司法局
电话:0934-8213673 、8237003
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安化西路1号人防司法大厦12楼
西峰区司法局
电话:0934-8210980、8210882
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22号
庆城县司法局
电话:0934-3222553、5953386
地址:庆阳市庆城县北大街24号
宁县司法局
电话:0934-6622128、6861596
地址:庆阳市宁县新宁镇马坪新区统办大厦5号楼
镇原县司法局
电话:0934-7121821、5952321
地址:庆阳市镇原县林水大厦12楼
环县司法局
电话:0934-4421457、4421954
地址:庆阳市环县环城镇广场路1号
华池县司法局
电话:0934-5956355、5956366
地址:庆阳市华池县柔远镇华吴路126号
合水县司法局
电话:0934-5521944、5926267
地址:庆阳市合水县古象西路统办2号楼7楼
正宁县司法局
电话:0934-6121473、5987703
地址:庆阳市正宁县城山河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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