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87期】分手恋人频繁骚扰,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情摘要
某日,某市人民法院签发了某市首份对终止恋爱关系后女方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男方小强与女方小林原为情侣关系。2022年11月,小林提出分手,之后小强每天频繁打电话、发送微信骚扰小林,微信内容带有大量侮辱性字眼,并有“弄死你全家”“杀死你”、要去小林小区和儿子的学校张贴小林身份证和开房记录等人身威胁言论,还三次前往小林所在小区,拍摄小区图片发送给小林。在小强的骚扰、威胁下,小林担惊受怕、精神紧张,遂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案情分析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和人格权益,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巧儿说法
本案中,小强和小林在终止恋爱关系后,被申请人频繁向申请人发送带有严重侮辱性、暴力性言论的微信,到申请人住处所在小区拍照,并以侵害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的生命权、名誉权、隐私权、财产权相威胁,已对申请人的生活造成实质影响,足以认定申请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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