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0期】小区电梯广告收入应该归谁?
案情摘要
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发现,小区电梯内部被物业公司租给了某广告公司刊登广告使用,物业公司却未将电梯广告费用进行公示,也未向业主进行分配。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收取的广告费用不透明,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物业返还电梯广告收益吗?
案情分析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巧儿说法
本案中,小区电梯是业主共有的公共设施。因此,电梯内的广告收入当然应该归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应当对电梯内的广告收入和成本向业主进行公示,扣除合理成本后的剩余部分,应当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收入的分配或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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