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2期】调整物业服务价格需依法进行!
案情摘要
某物业公司起诉业主刘某,要求其按照上调后新的物业费标准交纳物业费。刘某认为某物业公司与其他业主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更改收费标准,属于擅自上调价格,拒绝按照新的标准缴纳物业费。法院认为,物业费的调整事关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表决确定。综上所述,某物业公司起诉业主刘某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支付物业费,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案情分析
依据相关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适时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需要调整时,应由业主大会或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协商确定,决定调整服务价格,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巧儿说法
本案中,某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分别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即使人数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标准,但与召开业主大会共同表决的过程存在本质区别,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业主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不能产生对其他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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