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5期】用冰冻龙虾调包按鲜活海鲜价格收费属欺诈!
案情摘要
某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餐饮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冰柜里发现波士顿龙虾、太子蟹和小青龙等海鲜冻品。经查,当事人向海鲜供货商杨某购进冰冻海鲜用于制作菜肴,进货单上显示购进冰冻波士顿龙虾34.4斤,冰冻太子蟹38.5斤,冰冻波龙3.1斤,并存放在经营场所二楼的冰柜里。消费者到店用餐点菜时,当事人以海鲜池内鲜活的波士顿龙虾、太子蟹和小青龙等作为食材原料向消费者推荐展示,待顾客确认并称重后,当事人在后厨加工环节将活海鲜调换成冰冻海鲜进行加工售给顾客,并按鲜活海鲜菜品的价格收费。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和违法所得3.8倍罚款。
案情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诚信经营,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保证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巧儿说法
本案中,餐饮店展示推荐鲜活海鲜,吸引消费者下单,而后在加工环节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未按照约定提供鲜活海鲜,却以鲜活海鲜价格收费,显然构成欺诈,明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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