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14期】未按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当受罚!
案情摘要
2022年3月25日,某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某农业生产资料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店未按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执法人员当即下达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完成改正。4月8日,执法人员依据责令改正通知书检查改正情况,仍未发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4月12日,依法立案并作出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行为罚款人民币2100元的处罚决定。
案情分析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回收台账应当保存两年以上。第二十一条规定,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未按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巧儿说法
本案中,某农业生产资料店未按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办法对农药废弃物回收建立台账,下达整改通知书后,仍然我行我素,不建立台账,违法了农药废弃物管理办法,当受惩罚。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应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杜绝乱扔乱弃现象,营造生态环境良好、产品生态安全、田园风光秀美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格局,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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