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17期】不游景点只购物,套路游客受处罚!
案情摘要
游客陈女士等2人以158元/人包价的付费方式报名某旅行社的一日游并签订合同。行程中,旅行社安排的专车司机不仅没有让陈女士及同行人好好游览景点,却将游客带到珍珠商店进行高价消费,陈女士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并退货退费。经文旅局调查,旅行社在宣传招揽客户时没有对旅游路线及景点进行如实详细的介绍,经协调,旅行社退还陈女士及同行人相关费用并协助退货退款。执法人员核查获知,该旅行社车辆不具备道路旅客运输资质,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遂对旅行社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情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也明确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巧儿说法
本案中,旅行社没有向其如实介绍行程安排,旅游者无法通过合同了解行程内容。旅行社存在没有保障旅游者的知情权的行为。旅行社的“专车”不具备道路旅客运输资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司机擅自安排旅游者到珍珠店消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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