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19期】未经乘客同意而绕道,出租车司机受处罚!
案情摘要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接到关于出租车驾驶员故意绕道行驶,乘客诉求退还多收运费的投诉承办通知。经初步取证,驾驶员涉嫌未选择距离最短的线路绕道行驶,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被投诉驾驶员接受调查时亦承认绕道事实。执法人员认为驾驶员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员进行行政处罚,执法人员也积极协调其所属出租汽车公司向乘客退还多收取的费用。
案情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二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是承运人的一项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三条“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巧儿说法
本案中,驾驶员在得知目的地后未征得乘客同意,选择并非距离最短线路,无故绕道导致乘客付出较长时间和较多车费,未尽承运人的法定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乘客已经支付费用,有权要求驾驶员所属公司退还多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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