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4期】出售他人实名手机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吗?
案情摘要
被告人刘某、郑某某违反有关规定,通过以赠送洗衣液的方式组织他人实名登记手机卡号,并销售给被告人林某某、缪某某,刘某获利72500元,郑某某获利48299元。被告人林某某、缪某某再加价转卖他人进行牟利,林某某获利20000元,缪某某获利36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等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分别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情节严重,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
案情分析
手机卡已与特定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相捆绑,被告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将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正常的工作生活造成了严重威胁。
巧儿说法
本案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对于在街头上以送礼品等名义窃取个人信息的行为,不要贪图蝇头小利而使个人信息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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