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7期】小纠纷引发大冲突,故意伤害被判刑!
案情摘要
付某某、夏某某遇到醉酒的李某某时,因付某某偶然碰撞到李某某,李某某随即辱骂付某某和夏某某,继而引发肢体冲突,在互殴过程中,付某某和夏某某二人随手使用路上的儿童车殴打李某某,最终导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案发后,付某某,夏某某主动归案,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李某某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检察院以付某某、夏某某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并以“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法院采纳该量刑建议作出判决。
案情分析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巧儿说法
本案中,双方素不相识,并无矛盾过节,仅仅偶然碰撞,一方因醉酒辱骂他人,一方则无法控制情绪使矛盾升级,乃至使用暴力,最终双方受伤,将矛盾纠纷演变为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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