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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儿说法

【第1635期】行人过马路导致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

来源:甘肃北斗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1-05 16:10:34 浏览次数: 【字体:

案情摘要

刘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某路段时,遇行人陈某某由其行驶方向从左向右跨越道路中心隔离护栏横过机动车道,造成刘某所驾车与陈某某发生碰撞,导致车辆受损,刘某与陈某某均受伤,后刘某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陈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某犯罪事实清楚,但其能如实认罪,遂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情分析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巧儿说法

本案中,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并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